峡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5)12号来源:峡江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5-27 峡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峡府复终字〔2025〕12号申请人:陈**被申请人:峡江县农业农村局申请人不服峡江县农业农村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其投诉举报,向峡江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对峡江县农业农村局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