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来源:峡江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6-20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由峡江县财政局调整为峡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峡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