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问题(编号14)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9-16

反馈问题

赣江一级支流沂江水边镇段两岸存在一些养鸭场,太下村养鸭场下游靠近沂江的池塘水体生长大量蓝藻,车上村对面沂江边养鸭场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在沂江靠岸的滩涂上养殖大量板鸭幼苗。前期调研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太下养鸭场场下水体总磷、氨氮浓度分别为0.48毫克/升和4.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1.4倍和3.1倍;车上村对面沂江边养鸭场下游水体总磷、氨氮浓度分别为0.28毫克/升和2.2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0.4倍和1.3倍。

整改目标

规范养殖行为。

整改措施

1.清理现有养殖主体,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2.加强日常巡查,杜绝养殖废水直排现场。

整改完成情况

1.当前养殖主体已清理,养殖棚已拆除到位。

2.养殖户已搬迁养殖地点,水边镇后续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持续加强养殖行为监管。

县督察办问效

电话

0796-3674565

公示期

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9日

​峡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