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条例》《方案》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加强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督察组随机抽查50余个入河排污口,有20余个污水排放超标,且均未规范设置标识牌、检查井。 |
整改目标 | 全面落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
整改措施 | 1.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域内还未整治到位的入河排污口,持续发力,积极推进,确保2025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2.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按要求规范设置标识牌、检查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等有关信息。 3.常态化巡查监管,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及时掌握域内入河排污口现状和水质条件,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
整改完成情况 | 1.还未整治到位入河排污口当前已完成整治,我县66个入河排污口已严格按照“一口一策”方案全面完成整改、全部整治到位。 2.已按照要求安装入河排污口标识牌,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等信息。 3.2025年多次开展入河排污口巡查,采取现场快检以及实验室分析两种形式检测排污口水质并出具监测报告,定期掌握入河排污口水质情况。 |
市督察整改办问效电话 | 0796-8250939 |
公示期 | 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9日 |
峡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