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编号三十四)销号情况公示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15

​督察问题

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效果不够明显,吉安市境内矿山90%以上为露天开采,在采矿山需治理范围往往与生产需使用范围交叉重叠,矿山生产运行期间难以对矿区进行全面生态修复,治理效果不够明显。全市废弃矿山554座,需治理的废弃矿山面积约有2万亩,治理欠账较多、资金缺口较大。

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矿山绿色发展,进一步巩固矿山整治工作成果。

整改措施

1.在采矿山和废弃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及“六宜”(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原则进行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修复措施主要是削坡、覆土、植草、排水、土地整治等。确保修复区域生态安全,恢复生态功能。

2.规范矿山企业生产。将矿山企业规范化建设达标作为采矿权延续前置条件。督促全县在采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开采和生态修复,切实做到“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

3.加快推进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一是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制定废弃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计划(2020-2024年),优先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及长江经济带赣江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争取用五年时间分年度全面完成废弃露天矿山综合治理。二是加大矿山生态修复资金投入,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整改完成情况

1.编制了《峡江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指导全县废弃矿山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2.督促持证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边开采边修复。

3.积极指导2018年以来新建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我县2018年以来新建矿山4家,已全部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全县共有5家矿山成功创建绿色矿山,其中省级3家,市级2家。

4.积极争取上级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资金。

市督察整改办问效电话

0796-8250939

公示期

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21日

峡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办公室